证监会:对浙商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发布日期:2025-04-13 01:00 点击次数:195
3月28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决定称,经查,证监会发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质控现场核查不到位;内控流程不规范、内控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保荐工作报告未完整披露质控内核关注的问题。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五十五条、五十七条、五十九条、八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保荐办法》第六十四条,证监会决定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证监会表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应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应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问责报告。

图片来源:证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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